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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湘教办通[2008]129

 

关于实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

 

各市州教育局、普通高等学校:
为及时掌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,促进各地、各高等学校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,决定从今年10 月起,对2009届及其以后各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。各单位实施季报制度工作情况,将作为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。请各地各高校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(遇节假日顺延),将上季度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情况(见附件1)和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(见附件2和附件3,市州不填)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报我厅学生处。联系人:金彪,联系电话:0731-4715492(兼传真),Email:jinbiao@hunbys.com。
 
附件:1、       年第   季度举办      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情况报表
          2、湖南省普通高校     届毕业生     年第   季度分专业分层次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报表
3、湖南省普通高校     届毕业生     年第   季度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汇总表
 
 
 
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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